
原告北京微播視界科技有限公司訴稱,其是“抖音短視頻”App的合法擁有者及運營商,“抖音短視頻”自上線以來,月用戶突破4億,已成為行業(yè)內非常有影響的短視頻平臺。原告發(fā)現(xiàn),在“360搜索”網站及App中,以“抖音App”為關鍵詞進行搜索,通過點擊搜索結果中的“15秒小視頻,精彩生活百態(tài)”推廣鏈接,進入的頁面在顯著位置及每一視頻標題中均標注“抖音App”字樣,但點擊頁面“抖音App”下方的“立即下載”后,最終下載安裝的卻為“好看視頻”App。
原告認為,“360搜索”、“好看視頻”與“抖音短視頻”同為互聯(lián)網行業(yè)經營者,三方存在直接競爭關系。被告的上述行為不僅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擁有的“抖音”注冊商標專用權利,造成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,還嚴重攫取了原告的經營成果,惡意搶奪了其用戶和平臺流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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